使用子类对象的超类引用
考虑一个场景,我们创建一个名为 user 的类,然后创建一个扩展 user 的子类,名为 employee。
通常,我们使用以下命令创建 user 的实例:
user user = new user();
这里user是变量user的类型,user是保存类实例的变量,new user()创建了一个新的user实例。
简单来说,用户就是 user 的一个实例。
但是如果超类user需要使用其子类employee中定义的方法怎么办?这会发生吗?
简短的答案是是,但仅限于重写方法(超类和子类中都存在的方法)。这就是实现多态性的原因。
由于继承中的关系是“is-a”关系,employee is-a user。因此,只要它是兼容类型,就没有什么可以阻止 user 持有对其子类 employee 实例的引用。
按如下方式完成:
User user = new Employee();
现在,假设 user 类有两个方法:
- getusername()
- getusersalary().
而 employee 类还有一个名为 getemployeeinformation() 的附加方法,并重写了 getusersalary() 方法。
然后使用 user user = new employee();:
user.getusername() 将会起作用,因为它是在 user 类中定义的。
user.getusersalary() 也可以工作,但输出将来自 employee 类中重写的 getusersalary() 方法,而不是来自 user 中的方法。这就是多态性的本质。
user.getemployeeinformation() 将不起作用。它将引发编译错误,因为它特定于 employee 类。
当编译器发现语法错误、类型不匹配或其他妨碍代码成功编译的违规问题时,就会发生编译错误。
如果我们尝试执行相反的操作并使用超类引用 user 来引用子类对象 employee,那么如果没有手动转换,它将无法工作!这需要显式转换,因为 user 不一定是 employee。
向上转型vs。贬低
用简单的方式解释了这一点,用一个简单的例子,让我们重点关注术语。
“超类对子类对象的引用”通常称为向上转换。简而言之,向上转换是将子对象类型转换为父对象,并且它隐式发生(意味着编译器会自动处理它,因此我们不需要任何特定的转换语法)。就像我们执行 user user = new employee();.
向下转型怎么样?
向下转型与向上转型完全相反。
还记得我们说过从 user 实例创建 employee 引用是无效的吗?这称为向下转型,并且必须使用强制转换语法显式完成。虽然向上转型非常安全,但向下转型会带来风险。这并不意味着它没有用,但必须谨慎使用。
由于本文的重点是向上转型,所以我不会过多介绍向下转型的细节,但重点是展示向下转型和向上转型之间的主要区别。
这就是一个包装! 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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